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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交愛上有夫之婦逼她離婚 人妻仰藥爆姦情 丈夫提告

高市一名義交李姓男子與小吃店鄭姓女服務生交往,鄭女後來結婚仍與李男3度共赴摩鐵。(情境照)

高市一名義交李姓男子與小吃店鄭姓女服務生交往,鄭女後來結婚仍與李男3度共赴摩鐵。(情境照)

2019/02/24 18:5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一名義交李姓男子與小吃店鄭姓女服務生交往,鄭女後來結婚仍與李男3度共赴摩鐵,李男不願和鄭女分手,竟多次逼她與丈夫離婚,鄭女不堪壓力前年仰藥自殺未遂,丈夫才驚知有「小王」,怒告李男妨害家庭,高雄地院一審判刑5個月,全案上訴,法官以李男已賠償20萬元,改判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高雄地院簡易判決指出,李男於2014年擔任義交時,在鳳山區某小吃店認識服務生鄭女,兩人交往1年多分手,後從鄭女同事口中得知她已婚,不料2人又聯絡上,而且愛火重燃,2016年11月間,曾3度上汽車旅館偷情。

李男深愛鄭女,想單獨擁有她,卻忘了自己是「小王」,竟多次揚言公開婚外情,欲逼迫鄭女與丈夫離婚,鄭女疑因不堪壓力,2017年8月間輕生,在家中吞安眠藥自殺,幸好被家人發現送醫獲救,在外地工作的丈夫趕回家,追問後得知妻子外遇,怒告「小王」李男妨害婚姻。

被告雖承認發生性關係,辯稱鄭女隱瞞已婚再和他交往,後來知情,鄭女稱「會處理負起責任」,所以才3度到摩鐵發生關係;鄭女也坦承婚外情,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李男涉嫌與鄭女通姦,又給鄭女不小壓力,依3個相姦罪各判2月徒刑,合併執行5月。

全案提起上訴,法官認為被告以20萬元達成和解,並已付清,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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