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建商、建築師判5年定讞 受災戶:判太輕但已看開
維冠大樓受災戶李宗典(左)說,司法的審判後,還有閻羅王的審判。(資料照)
〔記者邱灝唐/台南報導〕2016年南台大地震「維冠大樓」倒塌案,造成115人死亡、104人輕重傷,維冠大樓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及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結構技師鄭東旭等5人,被判各5年有期徒刑定讞。對此,受災戶李宗典坦言「判太輕」,但已經看開了!
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洪仙汗、鄭東旭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提訴,法院一、二審都判5人各5年有期徒刑、各併科最高罰金9萬元,之後僅有林明輝未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對此,李宗典坦言「判太輕」,畢竟這5人造成100多人的死亡,但不接受也沒辦法,這是司法的判決,他也相信司法的審判之後還有閻羅王的審判,所以已經看開、不會再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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