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6450公斤T霸賣5.8萬 竊賊被逮還要賠百萬元

T霸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林姓男子得知環中路與龍富十路口兩座T霸閒置多時,竟雇工、吊車前往拆除,鋼材6450公斤以1公斤9元出售,得款5萬8050元,林某被依竊盜罪判3月徒刑,所有人要求重置,法官判決扣除折舊,兩座T霸重製需102萬餘元,判決林男要賠償這筆錢,林男得不償失。
兩座大型T霸站在路口,卻被人大辣辣的拆掉,而且拆除過程需要大型吊車協助、大貨車載運,堪稱最大膽的竊嫌!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案發在2018年2月2日,林嫌以T霸所有人身分,邀陞昌金屬公司張姓負責人T霸所在現場履勘,表明要進行拆除工程,雙方簽下契約後,當天張姓負責人就開始調工人、吊車及貨車進行拆除施工。
而且林要求拆下來鋼材先載到烏日區某估廠進行切割,再雇大貨車載運到苗栗縣「東和鋼鐵公司」之煉鋼廠進行煉熔,然後以以1公斤9元出售給東和公司,總計得款5萬8050元,張姓負責人獲得9675元工資,其餘歸林嫌所有。
而T霸所有人發現後提告,警方查到林嫌,他坦承雇工拆除及賣掉鋼材,但辯稱如何證明原告是所有人?且聽說T霸已經十年了,已過了耐用年限7年,毫無價值,如果真是原告所有,他願意將所得4萬餘元吐出來。
法官調查,該T霸由仲毅鐵工廠製作,確實是原告出資製作,而T霸的耐用年限,依行政院頒「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T霸比較接近屬「鐵塔、鐵架及混凝土柱」,耐用年限20年,被告說只有7年不合理,審酌T霸重製費用,及該T霸已有5年5個月的折舊率,判處重製費要102萬餘元,林嫌要賠償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