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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偷電信公司機房電池 男子喊冤:我只是在一旁大便!

    桃園地檢署已予蔡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蔡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9/02/19 12:2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觀音區一處電信公司機房去年9月21日被人破壞並竊走12顆電池,警方追查機房旁有蔡姓男子抽過的香菸菸蒂,將他依竊盜罪嫌送辦,但他喊冤「只是在機房旁大便,大便時邊抽菸才會留下菸蒂」,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因沒有積極證據,已予蔡男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去年9月21日電信公司機房被人剪開圍籬與門鎖後,竊走UPS電池12顆,電信公司人員發現後報案,警方在機房旁採證,發現菸蒂,並從菸蒂上檢出與蔡男相符的DNA型別。

    蔡男被警方依竊盜罪嫌送辦,但他應訊時否認犯案,他供稱,當天他經過電信公司機房,是要去找朋友,因突然肚子痛,看到機房旁有雜草,才會到機房旁大便,大便時一邊抽菸,之後就離開了,並未偷竊機房內的電池。

    檢方說,蔡男雖將菸蒂丟在機房旁邊,但無法直接證明蔡男偷竊電池,加上機房附近沒有監視器,警方也未能找到其他積極證據,因蔡男罪嫌不足,已予他涉竊盜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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