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鳥鳥才可以玩手機」 6歲雙胞胎姐妹花慘遭性侵
6歲雙胞胎姐妹花慘遭小胖叔叔性侵。(示意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一對還在唸幼稚園的雙胞胎小姐妹,暑假期間跟媽媽和綽號「小胖叔叔」的羅姓男子到釣蝦場玩,小女生無聊吵著要玩手機,羅男竟要求倆姐妹「吃鳥鳥才可以玩手機」,倆姐妹為了玩手機竟用嘴含羅男的下體,事後小姐妹的媽媽得知此事後氣炸,不願和解告到底,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羅男徒刑12年。
判決指出,106年8月某日,年僅6歲的雙胞胎小姐妹為了玩手幾,被羅姓男子在楠梓區某釣蝦場的廁所裡性侵得逞,羅男還要求小姐妹不要把這件事告訴爸媽;事隔數月,雙胞胎姐姐在幼稚園上課時,老師教她不可以隨便碰別人的隱私部位,小姐姐下課後,天真地問媽媽「男生那邊可以摸嗎、可以碰嗎?」
媽媽好奇,問姐姐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小姐姐說:「之前小胖叔叔說吸鳥鳥就會讓我玩手機」,還把妹妹也吸過小胖叔叔鳥鳥的事一併說出來,當時妹妹也在旁邊,媽媽趕緊問妹妹有沒有這件事,妹妹就說:「要玩手機,有幫他含一下」。
媽媽聽到氣炸,追問小姐妹細節,小姐妹說:「小胖叔叔在釣蝦場時,自己主動將拉鍊拉下來、握著鳥鳥讓她們吃,妹妹吃一吃,小胖叔叔就叫她去廁所把嘴巴洗一洗、漱一漱,姐姐則是在釣蝦場用餐區第一張餐桌,蹲在椅子下面幫小胖叔叔吃鳥鳥。」
媽媽透過LINE質問羅男,羅男一直道歉,還說自己「當時我也不知道自己想什麼就黑白說,我自己說出來之後自己也嚇到」、「沒經過大腦說話真的很後悔真的很對不起你們」等話。
雖然羅男用LINE傳訊息道歉,但媽媽仍堅持提告替女兒討公道,甚至堅持不願和解,羅男得知自己被告後,還上網在「法律諮詢家」網站張貼文章,用暱名方式將自己性侵雙胞胎小姐妹的過程寫出來,還詢問「自己會吃上什麼官司還是能私下和解呢?」
結果羅男傳訊息道歉和上網PO文都被媽媽截取下來,成為法院審理時的有利證據,雖然羅男開庭時否認犯行,還推稱小姐妹花為了玩手機,自己動手把他的褲子拉鍊拉下來,用手握住他的生殖器前端抽動,但沒有用嘴含住,但他的說詞不被合議庭採信,判他有罪,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