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遭檢舉收11張違停罰單...卻是同張照片、時間亂填
陳先生投訴,遭人惡意檢舉違停,且遭檢舉時間,陳先生在新店區修車。(記者陳薏云攝)
〔記者陳薏云/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34歲陳姓男子,今年1月接連收到11張12月紅線違停罰單,其中好幾天的照片都是重複使用,且有一日遭檢舉時間是下午,但照片卻是漆黑的夜晚,陳男質疑:「警方都沒審查嗎?」對此新北市交通大隊長李宏振表示「去年民眾檢舉就有78萬件,多少都會有疏失,民眾可提出申訴,警方也會盡可能落實查證。」
陳先生表示,去年在深坑區文化街租娃娃機當台主,因擔心違規被舉發,都趁半夜時開車前往補貨、收錢,但12月開始卻遭人接連惡意檢舉,其中12月12日與13日的罰單照片,更是同一角度且照片內還出現同一名撐傘的民眾,讓陳先生質疑,檢舉人根本是重複使用照片。
陳先生事後致電警方,警方表示違規時間是由檢舉人自行填寫,且照片上也不需要印上日期,換句話說,檢舉人拍攝照片後,可以任意填上日期,若製單員警未嚴加審查,就可能開出烏龍罰單。
陳先生再舉一例,12月20日遭檢舉人舉發違停,檢舉人填寫的違規時間是下午4時許,但是提供的照片卻是天黑狀態,讓陳先生批「根本不合理」,陳先生也提供信用卡單據,表示當時車子正在新店區修車廠進行維修,根本不可能違停在深坑區。
陳先生指控,被檢舉到收到罰單相隔一個月,若是監視器被洗掉,或是不小心將簽單丟掉,很有可能申訴無門,希望政府重視惡意檢舉的問題,另外陳先生也到派出所提告偽造文書。
新北市交通大隊長李宏振表示,新北市去年就有78萬件,審查過程中多少都會有疏忽,警力更是難以負荷,目前只能請民眾對罰單有疑慮,就提出申訴,若查證真是惡意檢舉,也會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李宏振也無奈表示,檢舉權已經凌駕警方執法權,去年就已向警政署建請,希望能讓民眾檢舉落實具名化,且僅開放重點區域如公車站、消防栓進行惡性違停檢舉,讓一般違規回歸到警方勤務,才能落實查證以及罰單的公正性。
陳先生遭人惡意檢舉,疑似使用相同照片分天檢舉。(陳先生提供)
陳先生遭人惡意檢舉,疑似使用相同照片分天檢舉。(陳先生提供)
陳先生遭人檢舉下午違停,但檢舉人提供的照片卻是晚上時刻。(陳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