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女友妹妹竟迷姦 詭辯「被勾引」判8年定讞
一、二審皆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宋男判刑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宋姓男子,4年前雇用女友的妹妹當按摩師,並將工作室2樓租給她居住,宋男趁機在飲料中摻入安眠藥,將她迷昏後性侵;宋男雖賠償對方45萬元,但法院考量他歷審都辯說是她主動脫衣服勾引他,認定無悔意,一、二審皆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宋男在2015年5月23日上午10點,趁女友的妹妹小芳(化名)不注意時,將安眠藥摻入她喝過幾口的咖啡中,小芳喝後開始感到頭暈昏昏欲睡,肢體動作無力,步伐不穩,終於倒臥在沙發上,她曾短暫甦醒,回到2樓房間又再次睡著昏迷,宋男尾隨見她已沉沉睡去,進入房間性侵她。
小芳醒來查覺有異,到醫院檢查,確認在昏睡時遭到性侵,隨即報警。宋男到案後,承認與小芳發生性行為,但辯稱她主動脫衣後,與他發生合意性關係,他願賠償小芳損失,但不認罪。
歷審法官根據警方還原宋男刪除的監視器畫面佐證,發現他確實在事發前在飲料中下藥,認定宋男無心悔悟,判刑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宋男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