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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半女童遭虐死 3收押共犯竟辯教訓是「避免女童嬰靈作祟」

台南地院刑事庭長林臻嫺說明李姓女童遭虐死案四名共犯被告的處分情形。(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刑事庭長林臻嫺說明李姓女童遭虐死案四名共犯被告的處分情形。(記者王俊忠攝)

2019/01/17 10:4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1名1歲半的李姓女童遭未成年媽媽與媽媽的表姐、表姐夫及表姐夫妻友人李嘉偉等4人虐打傷重致死,從昨天到今天凌晨分別被台南地院裁定收容(女童小媽媽)與收押。3名成年共犯坦承有共同毆打凌虐女童,但否認有殺人故意、辯稱只是要教訓女童,避免女童的嬰靈作祟。

台南地院刑事庭長林臻嫺今上午表示,李童母親因未成年已在昨天被少年法庭裁定收容;至於被檢方聲押的李母表姐、表姐夫及李嘉偉3名共犯,聲押庭法官認為3人共涉刑法殺人罪與凌虐幼童罪嫌重大,且共犯之間有相互推諉卸責情形,據此認定3名被告有滅證之虞、有收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收押、但不禁見。

對於外傳李母的表姐懷孕6個月為何會被收押?林臻嫺說明,李母表姐應是在去年間懷孕,但是在去年12月中旬流產,屬於產後未滿2個月的情形,法官考量刑訴法114條第2款立法意旨,除為顧及母親健康,主要是為使剛出生後的新生兒能受到母親照顧,而李母表姐是流產,沒有這點顧慮,不符合該條款要件,仍諭知收押。

台南地院並說,李童生母未滿18歲,屬於少年犯,經該院少年法庭訊問認定李母涉殺人重罪,且有共犯偵查中、有串證之虞,依其目前家庭生活狀況,不宜責付,因此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諭知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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