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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奈奈逃亡加拿大 告人侵權勝訴獲賠15萬元

貴婦奈奈逃亡加拿大,告人侵權官司勝訴獲判賠15萬。(資料照)

貴婦奈奈逃亡加拿大,告人侵權官司勝訴獲判賠15萬。(資料照)

2019/01/11 18: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網紅貴婦奈奈(本名蘇陳端)和丈夫黃博健一同創立的「杏立博全」醫美診所,去年11月30日傳惡性倒閉,眾受害者已控告貴婦奈奈夫妻提告詐欺,但兩人事後被查出已落跑,日前在加拿大入境並申請難民;而她在事發前,認為廣告廠商時尚美人生物科技未經同意使用她姓名或肖像,提告請求賠償300萬元並撤除廣告,台北地院今宣判,判時尚美人公司應賠貴婦奈奈15萬元。

貴婦奈奈、丈夫黃博健和黃父黃立雄,台北地檢署日前已將3人列為詐欺罪偵字案被告,但3人均未到案,北檢本月8日已發布通緝,通緝時效25年。

至於本案,貴婦奈奈前年提告主張,數年前她只同意時尚美人生物科技的開站記者會,但時尚公司卻未經同意,將她的照片拿去當作公司海報或其他車體廣告,逾越她同意出席的範圍,發函要求終止未果,因此向時尚公司索賠不當得利300萬元,並要求撤除公司的臉書照片和車體廣告。

但時尚公司的律師答辯指出,當時曾支付貴婦奈奈出席費1萬3000餘元,且依據雙方簽的「無名契約」,應是可以持續使用貴婦奈奈照片,並主張貴婦奈奈隔2年多才告,逾追訴時效。

但法院不採信時尚公司辯詞,認定時尚侵害貴婦奈奈的肖像權、姓名權,但認為她未被要求禁止代言其他廠商,財產損失應以10萬元為宜;雖然她有6本著作,臉書粉絲專頁有30萬人追蹤,肖像權和姓名權有相當的商業價值,但時尚公司刊登的貴婦奈奈照片的網頁,瀏覽人氣並不高,精神慰撫金以5萬為宜,因此判總共應賠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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