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衰僱主出運了!店長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更一審判免賠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媽媽嘴咖啡店長謝依涵六年前犯下八里陳進福、張翠萍夫婦雙屍命案,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死者張翠萍家屬求償,謝依涵、媽媽嘴老闆呂炳宏和兩位股東被判應連帶賠償368萬餘元定讞,呂被視為「最衰的僱主」;陳進福的家屬也對謝女、呂炳宏等3人、媽媽嘴公司連帶求償,一審判決謝依涵須賠償631萬餘元,二審改判謝女、媽媽嘴老闆呂炳宏應連帶賠償該631萬元;高院更一審今改判僅謝依涵須賠償631萬,呂炳宏、股東等人、媽媽嘴公司均免賠,可上訴。
本案源於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於2013年在飲料中入鎮靜安眠藥迷昏富商陳進福(79歲)與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57歲)夫婦,將兩人殺害,檢方將謝女依殺人罪起訴。
謝依涵從一審至更一審共3度遭判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4月判無期徒刑定讞。
死者張翠萍家屬訴請求償部分,一、二審均依照民法188條規定,認定呂炳宏與另2名股東需負擔「僱用人」連帶責任,判決謝依涵和呂炳宏等3人須連帶賠償368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案定讞。
死者陳進福的2名兒子則對謝女、媽媽嘴公司、老闆呂炳宏和兩位股東共求償連帶賠償1031萬多元,一審判謝依涵須獨力負擔賠償631萬餘元,呂等人均賠;二審改判謝依涵、媽媽嘴公司須連帶賠償631萬餘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改判謝依涵須獨力負擔賠償陳進福2個兒子631萬元,呂炳宏和兩股東、媽媽嘴公司均不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