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嚐禁果 換來10個月徒刑
陳姓男子與未成年小女友偷嚐「禁果」,被屏東地院判刑10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與未成年小女友偷嚐「禁果」,少女返家後,被家屬查覺舉止有異,帶往醫院檢查檢查敏感部位傷勢,才問出原委,家長氣得狀告陳男性侵,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併處10個月徒刑,可上訴。
陳男1年多前透過網路交友認識未成年少女「小茹」(化名),雙方進一步交往後,陳男竟將「小茹」帶回家發生性關係,初嚐禁果的「小茹」事後被家長發現舉止怪異,經帶至醫院檢查並深入詢問後,才知遭到陳姓男網友侵犯,氣得報警揪出陳男送辦。
法官認為陳男明知「小茹」未滿16歲,為逞一時性慾,竟與未成年少女發生2次性關係,事後又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共犯2罪,依法併處10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