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豐快速道環評案 法院判中市府敗訴
爭議多時的東豐快速道環評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敗訴,圖為公民團體到法院陳情場景。(資料照)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東勢、豐原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評估行政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宣判台中市政府敗訴定讞。市府今(6)日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法院認定104年的環評決議有瑕疵導致敗訴,市府正視並承擔,會儘速重提環評程序,加速復工及動工。
市府環保局說,山城地區長久以來因為交通不便,影響當地發展,市府決定開闢東豐快,但104年通過的「東勢、豐原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程序引起爭議,環保團體及地方民眾提起行政訴訟,經2年多審理,最高行政法院判市府敗訴定讞。
環保局表示,根據104年修正的環評法施行細則,東豐快應進行二階環評,判決敗訴後,會依環評法規定及法院判決主文內容,通知市府建設局重新提送環評書件。未來將透過二階環評更嚴謹的審查程序,化解當地民眾疑慮,環保局也將秉持專業,兼顧生態永續、交通便捷等,將環境衝擊減至最低。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法院判決104年的東豐快環評案敗訴,市長盧秀燕第一時間已掌握判決結果,除表示加速東豐快的興建與通車,是她的競選政見之一,也要求建設局依法重新提送環評書件審查,在兼顧環保的前提下,儘快復工、動工,給山城居民一條聯外安全的便捷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