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友人下春藥性侵 她卻爽稱「從沒那麼舒服過」
30多歲的張姓男子被女性友人小琪(化名)指控,張男讓她服用毒品及神仙水,讓她性慾高漲而無法抗拒,再趁機硬上性侵。(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0多歲的張姓男子被女性友人小琪(化名)指控,張男讓她服用毒品及神仙水,讓她性慾高漲而無法抗拒,再趁機硬上性侵,張男表示是小婷自己撲過來,主動說「說要」,新北地檢署採集小婷尿液,未驗出小婷體內有引發性慾藥物,且小婷也說:「從沒那麼舒服過」,認定張男罪嫌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小婷指控,去年5月,張男已跟女友分手心情不好為由,到住處找她聊天,卻拿出搖頭丸、神仙水,慫恿她服用後再聊天,她不疑有他服下後,藥效卻漸漸發作,她開始感到暈眩並性慾高漲,於是躺在床上,張男見她意識不清竟餓虎撲羊性侵,控告張男涉嫌加重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罪。
庭訊時,張男供稱當天找小婷聊天,後來覺得累了便到她床上休息,小婷卻主動對他親吻摟抱,還自己脫光衣服坐在他身上,兩人就發生性關係了,並未違反小婷意願,否認下藥性侵,強調小婷過程中很清醒。
檢方認為,小婷自承當天躺下後,就很想嘿咻,要張男摸她私處,因控制不了便與對方發生性關係,表示雖不喜歡張男,但當下「感覺是舒服的」,加上小婷警詢時控訴,喝了張男買的可樂後開始覺得暈眩,庭訊時又改口稱張男先拿搖頭丸給她,後再拿神仙水,供詞前後不一,尿液也僅驗出她平日服用的憂鬱症、安眠藥等藥物,及三級毒品PMMA反應,體內無其他會引發性慾的藥物,認定小婷自願與張男嘿咻,將張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