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替代役送水打斷兩指 消防局判國賠18萬
2018/12/31 20:5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新竹縣消防局服消防替代役的龔姓役男,在執行送水測試時,水車螺牙脫落爆開,整支水龍當場打斷右手無名指與拇指,為此他向新竹地院訴請國家賠償,要求新竹縣消防局賠償153萬元,最後法官判賠18萬元。
龔男說,2015年8月入伍服役,分發至竹東消防分隊擔任消防替代役役男,2016年7月1日下午前往某大樓執行送水測試,第一次測試從壓力指數0加壓到8,再加壓到14,分兩次加壓,不料水車螺牙脫落、爆開,整支水龍彈開打中他,造成右手拇指關節脫臼移位、無名指骨折,他當年8月退役,因傷勢足有半年多都在治療、復健,無法工作,因受傷導致「右拇指活動範圍受限制、不能搬運重物」後遺症,去年12月右拇指關節又開始疼痛,台大醫院發現其右手拇指靈活度、耐用度已受嚴重傷害,2月他在台北榮民總醫院接受腕關節鏡手術,手術順利。
龔男說因公務致傷,身心承受莫大痛苦,治療及復健結束後,右拇指活動範圍仍受限制、不能搬運重物,且因拇指功能受到限制,日常生活有諸多不便,甚至因此工作不順,難以找到合適工作,致現無經濟收入來源,只能仰賴平時積蓄及家人接濟過活,退伍後幾乎都在問醫求診,經濟壓力及身心煎熬實非筆墨所能形容,請求慰撫金100萬元,加上無法工作損失共請求153萬元。
法官認為,龔男因公共設施管理欠缺而受有右手拇指關節脫臼移位、無名指骨折傷害,需來往醫院、診所治療復健多次,已影響其日常生活及行動力,堪認受有相當精神痛苦,判縣府消防局需賠精神慰撫金10萬元,加上無法工作損失8萬元,合計判賠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