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鳥俠獻寶竟連女童都不放過… 道歉認罪判關30天
男子任思維在晚間跑到崇智橋上面露鳥嚇人,連女童都不放過。(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要不要看我的下面…」男子任思維一時性起跑到在基隆市崇智橋上尋找落單女子,露出生殖器獻寶,嚇得就讀國小的女童芬芬(化名)及李姓女子驚慌失措,警方循線將任男逮捕後,將他函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任男承認犯行向被害女子道歉,法官認定他有悔意,依觸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警方調查,27歲任男有多項毒品、竊盜前科,去年1月因毒品案被判刑,直至7月才假釋出獄,卻不知悔改,竟於案發當天晚間8時許,尾隨一名李姓女子,等她走上崇智橋後,大聲呼喊,待李女回頭查看時,任男對著她竊笑還露出下體獻寶,嚇得被害人驚慌失措,逃離現場。
任男事後仍不罷休,在現場埋伏等候,結果發現國小女童芬芬路過該處,竟對她說「要不要看我的下面…」隨即拉開衣服,露出生殖器,嚇得女童邊哭邊逃竄,碰巧遇到李女請她報警處理。
李女驚慌之餘拿起手機打給父親求援,並請警方到場處理,任男看見警車抵達時,趕緊逃離現場,但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鎖定任男並將他帶回偵辦。
任男接受檢警訊問時,曾一度否認有露鳥嚇人的行為,甚至辯稱自己只是在橋上面尿尿,「碰巧」兩次都被女性被害人看見,但李女及芬芬指證歷歷,檢察官訊後,將任男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任男眼見犯罪事證明確,連監視器畫面都有拍到自己尾隨李女的畫面,改口向法官表示,願意認罪承認犯行,請求以認罪協商方式進行程序;兩名被害人也向法官表示,只要判他拘役薄懲、並向自己道歉,就同意讓任男進行認罪協商,給他自新的機會。
法官審理後認為,任男觸犯公然猥褻共二罪,分別判處拘役20天,應執行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