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開槍射傷情敵判6年半 竟以歌唱得獎爭取減刑
嫌犯陳柏宏竟以他在監獄裡參加歌唱比賽、勇奪團體最佳默契獎當理由爭取減刑。(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8歲男子陳柏宏,不滿交往3年的39歲江姓前女友和他分手後,就重回張姓舊愛的懷抱並同居,前年12月陳男恐嚇江女要求復合,否則就要對付她的兒子,同年底竟開車尾隨撞到2人,再開槍射傷張男,事後逃亡到全身只剩50元才投案。
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判刑6年半,陳男上訴,竟以他在監獄裡參加歌唱比賽、勇奪團體最佳默契獎當理由爭取減刑,高院二審不採納,今駁回上訴,維持6年半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女原本與張男交往3年,前年1月分手後,改與陳柏宏交往,但陳男因毒品案被法院通緝,且不務正業,交往2個月江女就決定分手,前年4月與張男復合,同居於蘆洲區。
陳男不滿江女重回舊愛身邊,前年12月6日到江女上班的瓦斯行,恐嚇她如果不復合,「我第一個要對付你兒子」,同月31日清晨,張男騎車載女友上班,在樓下堵人的陳男開車尾隨,到巷口突然加速追撞,撞倒2人機車倒地,再下車直接朝張男的腹部開一槍,子彈卡在脊椎,脊椎神經受損,在醫院急救10天才撿回一命。
陳男犯後「落跑」,當晚還在住處附近大樓屋頂看跨年煙火,直到錢花光了才打電話向父親求助,投案時全身只剩50元。他辯稱是張男碰到他的手肘才不小心走火 ,但張男和江女都證稱陳男一下車就直接開槍,沒有和張男碰撞,法官不採信陳男辯詞。
陳男還認為一審判太重,為了爭取減輕刑期,他辯說有捐慈善捐款,但提不出捐款收據,又提出他在獄中參加受刑人歌唱比賽,獲得團體賽最佳默契獎,拿出獎狀宣稱已經改過向善,請求法官酌減刑罰,但合議庭認為這理由於法不合,不予採納。
高院認定,陳男素行不良,光天化日朝被害人腹部開槍,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公然挑戰法律,膽大妄為,犯後逃亡,還把凶槍丟掉讓警察找不到,一審量刑很適當,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