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139線頭文字D?被控山路狂飆155km 賽車手無罪原因是…

職業賽車手尤翊豪被控飆車違反公共危險罪,獲法院判無罪。(翻攝自尤翊豪臉書)

職業賽車手尤翊豪被控飆車違反公共危險罪,獲法院判無罪。(翻攝自尤翊豪臉書)

2018/12/01 23: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去年1月9日深夜,有輛車在屢次發生死亡車禍的台139線道路上,以最高155公里時速狂飆,還有高速甩尾等惡劣駕駛行徑,之後,網路又有人上傳名為「中寮往集集尤翊豪駕駛3分48秒」的狂飆錄影,罔顧路人安全並挑釁公權力的囂張之舉,引起社會譁然。檢警發現,知名職業賽車手尤翊豪的手機位置,同一時間出現於南投縣中寮與集集,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料,法院卻認為手機位置,只能證明尤男當時在南投縣,不能證明他就是駕駛,罪證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

橫跨彰化、南投的139線道路(縣道139),是單車族、重機車族、飆車之徒與「追焦族」熱愛之路,也因此車禍頻傳,今年1至8月就發生183件車禍,造成2人死亡、146人受傷,今年9月彰化市與花壇鄉公所還特別舉辦路祭普度化煞。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9日深夜,有車於139線道路南投縣路段狂飆,路段限速50公里,之後YouTube又有人上傳一段錄影,標題是「中寮往集集尤翊豪駕駛3分48秒」,內容是一輛車以最高155公里時速狂飆,拍攝者於汽車後座,持手機往前拍,沒有拍到駕駛與副駕駛的臉部,但畫面顯示,駕駛技術高超且熟悉路況,副駕駛持計速器在旁指引,狂飆過程中不斷跨越雙黃線、甚至以100公里高速甩尾轉彎,宛如日本漫畫《頭文字D》 。

這段錄影極具挑戰公權力意味,引發輿論撻伐,南投檢警發現上傳錄影的YouTube帳號是「尤翊豪」,尤男同時間手機位置又是在集集鎮與中寮鄉,認定駕駛就是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尤男對自己行蹤說詞不一,警訊時宣稱當時他在中國,審理時改口說在高雄屏東地區,之後又改口承認自己常到南投縣,但「忘記」當天他是否在南投,本報記者訪問他時,他說,「誰會笨到違規還自己具名PO影片?」還說他沒有YouTube帳號,是被人陷害。

南投地院認為,尤男對自己行蹤說詞一再改變,也無法解釋手機為何出現於南投縣,這只能證明尤男不想讓法官知道他到南投縣的原因,不能推定他就是駕駛;另外,尤男於集集、中寮僅約2小時,無法在短時間熟悉路況,手機位置只能證明尤男當時在集集與中寮,不能證明他就是駕駛,另外,他不是國內唯一有這樣技術的車手,縱使飆車畫面是在集集與中寮拍攝,但也不能認定尤男就是駕駛,據此判決無罪。

南投地檢署上訴二審,指警方於4月12日傳喚尤男,他被釋回後,錄影立即從YouTube刪除,顯示上傳者不是誣陷尤男,反而還刻意保護他,尤男應在車內,可能是駕駛或副駕駛。

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至於錄影刪除,二審認為,可能是上傳者避免爭議而自行移除,或因影片被檢舉而被管理者刪除,另外,還是不能證明尤男是駕駛,證據不足,維持無罪,全案確定,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有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檢察官才能上訴三審。

尤翊豪常於臉書張貼賽車情景照片。(翻攝自尤翊豪臉書)

尤翊豪常於臉書張貼賽車情景照片。(翻攝自尤翊豪臉書)

草屯警方(右)對到案說明的尤翊豪(左)做筆錄畫面。(翻攝資料照)

草屯警方(右)對到案說明的尤翊豪(左)做筆錄畫面。(翻攝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