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跑步機採購案 涉嫌圍標兩業者緩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已予簡姓、黃姓男子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簡姓男子與黃姓男子分別經營體育設備公司,2016年8月間,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辦理「跑步機等17項採購案」,簡男要求黃男一起投標,讓簡男能順利得標,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簡男、黃男違反政府採購法,已予他們緩起訴處分。
為了符合第一次招標必須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的規定,簡男(57歲)得知軍方的採購案後,就跟黃男(32歲)聯絡,並由簡男同時製作兩份投標文件,除了簡男自己投標外,另一份投標文件交由黃男,以黃男公司名義投標。
軍方開標時,發現簡男、黃男公司所投標的文件內容,有許多相似之處,過於異常,當場宣布廢標,並向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報案,簡男、黃男訊後都因違反政府採購法被送辦。
檢方說,簡男、黃男坦承犯案,但因犯案情節輕微,兩人犯後態度良好,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勵自新。兩人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需於6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