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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力山大案 唐雅君姊妹被判有罪

2009/08/31 17:2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亞力山大健身中心詐欺消費者3億元案,法官認定,亞歷山大集團前負責人唐雅君、唐心如姐妹隱瞞公司財務狀況不佳,繼續招收會員,已涉及詐欺罪,今判唐雅君2年徒刑,緩刑5年,並繳付600萬元緩刑處分金給國庫;唐心如則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繳處分金300萬。

判決書指出,本案被案人數眾多、金額龐大,且唐雅君姐妹否認犯行,但法院查不出亞力山大會員的會費,有被唐氏姊妹私用的情形,法官認為,案發後,亞歷山大集團停業,唐雅君姊妹努力安排員工、會員善後事宜,考量兩人是為了維持創立的品牌才犯案,均予緩刑。

檢方起訴時認定,唐雅君與唐心如明知所經營的亞歷山大企業集團即將瓦解,欲捨棄負債甚多亞歷山大公司,留下亞爵公司及中國投資事業續經營,遂與唐心如同學陳愛惠聯絡,企圖將亞歷山大公司投資中國的股權出售,留下個人股權繼續經營。

檢方認定本案共有8937名消費者受騙,在不知亞歷山大財務不佳狀況下,仍預付會費及美容服務點數費用,檢方認定唐雅君姐妹共詐得3億2170萬餘元,且逃漏營業稅而予起訴,並對唐雅君、唐心如各求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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