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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控男網友性侵 簡訊卻稱是「做愛」

少年控男網友性侵,事後行為卻不符常理,檢方改以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罪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少年控男網友性侵,事後行為卻不符常理,檢方改以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罪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8/11/26 14:4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5歲少年在國二升國三的暑假,於臉書結識24歲黃姓男網友,兩人曾在黃男位於中壢區住處見面,少年卻控訴遭黃男性侵,但少年事後仍與黃男一起看電影,甚至主動打電話並傳訊「我去找你好不好」、「都不裡窩(理我)」等訊息,也未曾向家人、朋友求助,檢方認為,難以證明黃男有以脅迫的方式逼少年性交,但事發時少年才14歲左右,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改以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罪嫌起訴黃男。

少年指控,黃男當時把他強壓到床上,他有說「我不要」並抗拒,但黃男仍強行脫去他的衣褲性侵,結束後兩人清洗後他原本想先回家,但黃男要他先陪同到電影院看完電影,才載他到客運搭車返家,他一回家後就馬上將黃男刪除好友,連對話都一併刪掉。

檢方調查,少年聲稱遭到性侵,但事發後卻仍與黃男一起看電影,返家後也都未向家人、朋友求助,也不曾提及遭到性侵的事情,另,案發當晚他還主動打給黃男並傳訊「我爸說我明天可以不要去上課,那我去找你好不好」,之後幾天也陸續傳訊黃男「在嗎」、「在幹嘛」、「都不裡窩(理我)」、「你在(再)不理我我就跟我家人說你跟我做愛的是(事)喔」等訊息,字裡行間絲毫沒有任何斥責黃男的字句,也未提及被他性侵的事,反倒追問是否能再去找黃男,與一般遭性侵被害人的反應不符,且少年使用「做愛」兩字,明顯不符合性侵的描述。

另,少年直到事發7個月才到醫院驗傷,經診斷頭部、肩頸、胸腹、背臀、四肢、陰部、肛門等身體部位都無明顯外傷,全案僅有少年單一指控,難以認定黃男有性侵的行為,不過,事發時少年才14歲左右,黃男與少年發生性行為仍違法,偵結將他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罪嫌起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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