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再破4里長候選人涉現金買票 兩樁腳收押
台南地檢署再查獲里長候選人現金買票案。(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齡慧、洪欣昇、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蔡明達,於九合一大選的投票日當天與之前幾日鍥而不捨追查賄選,在大內、下營、龍崎、白河等地區分別查獲4件里長候選人與樁腳現金買票案,收押兩名樁腳。
檢察官黃齡慧偵辦大內區某里長候選人現金行賄選民案,11月22日傳喚、拘提7人,扣押8000元現金,並對候選人的樁腳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里長候選人交保10萬元,另3人分別交保5000元或5萬元不等,其餘均請回。
專案小組查出此里長候選人的樁腳或楊姓友人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交付選民2000元到6000元不等賄款,及另向部分選民行賄,但遭拒絕,認里長候選人、樁腳及楊姓友人犯罪嫌疑重大,樁腳經檢察官聲押獲准。
檢察官洪欣昇、王宇承偵辦下營區柳姓人士以現金為某里長候選人賄選案,於11月23日搜索4處、傳喚7人、扣押3萬4000元,並對柳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選民1人交保3萬元,其餘均請回。檢方訊後發現柳嫌以每票1000元代價行賄選民,於11月底已交付1000元到6000元不等賄款給選民,並扣押部分選民繳回的賄款1萬2000元,連同前述扣押款項,共扣押3萬4000元,認柳某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察官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偵辦龍崎區某里長候選人賄選案,查出里長候選人與樁腳以1票3千元向選民買票,11月23日傳喚7人,並對里長候選人聲請羈押禁見,但經法院裁定交保30萬元,檢察官將提起抗告;另2人以10萬元交保,其餘均請回。
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配偶賄選案,24日傳喚4人到案、扣押6萬8000元,1人交保,其餘請回。專案小組訊後查出里長候選人配偶透過樁腳以每票2000元行賄選民,並提供賄款要求選民為里長候選人買票,共扣押6萬8000元,認樁腳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以2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