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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賭送辦 因未開賭…嫌犯全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簡姓男子等4人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簡姓男子等4人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11/22 12:59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龜山警方2015年3月15日凌晨查獲簡姓男子等4人涉嫌經營賭場供賭客玩「麻將筒子」,訊後依賭博罪嫌將他們送辦,桃園地檢署調查時,4人都否認經營賭場,檢方說,警方查獲當時尚未開賭,雖有荷官桌在場,卻沒賭具,罪證不足,已予4人不起訴處分。

警方認為簡男(52歲)租用鐵皮屋當作賭場,雇用其他3人把風或招攬賭客,讓賭客前來玩麻將筒子,玩法採賭客輪流作莊比大小,贏家可贏得押注金額,賭場會在過程中抽取金額不等的抽頭金,已經違反賭博罪嫌。

檢方說,警方查獲賭場時,簡男等4人雖在現場、屋內也有荷官桌,但桌上沒有賭具、賭資,顯然並未開賭。加上4人都否認經營賭場,並堅稱他們只是聚在一起烤肉聊天,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已予4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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