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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少女搞群交「轉大人」 2男供菸備情趣用品助興

新北警方在這家旅館臨檢時查獲2男3少女大開「轉大人性愛趴」。(資料照)

新北警方在這家旅館臨檢時查獲2男3少女大開「轉大人性愛趴」。(資料照)

2018/11/21 23:4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小明(化名)與13歲少女小美(化名)透過網路認識,小明提議見面幫小美「轉大人」,找來20歲賴姓、陳姓友人,小美也找來死黨小婷(化名)與其11歲妹妹小樂(化名)一起到旅館開性愛趴,還準備情趣用品、保險套助興,小明未被女生「看上」,只好呆坐在旁觀戰,警方臨檢發現此事,新北地檢署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與猥褻罪嫌起訴賴、陳男。

起訴指出,今年8月,小明以給小美一個驚喜為由,提議幫她「轉大人」,邀約小美與賴、陳姓網友碰面,小美則約了小婷、小樂一起壯膽,3男3女碰面後,分騎三台機車至板橋一間旅館進行性行為。

進入旅館,賴男、陳男先請3名少女抽菸放鬆,賴男接著轉開成人頻道,先與小美口交,接著撫摸小婷及小樂胸部後再嘿咻,而當賴男與小樂發生性行為同時,小美則換跟陳男做愛,5名男女分2組,2P、3P激戰起來,小明則不受3名少女青睞被冷落在旁,警方前往旅館臨檢,3名少女驚聲尖叫連忙穿衣,因警方在現場查獲一盒香菸,警方懷疑2男以提供免費香菸為對價,與3女發生性行為。

3名少女到案後均表示,性行為是你情我願,2男未承諾給錢或送東西,檢方因此認為香菸屬無償贈與只是用於助興,不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構成要件,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與猥褻罪嫌起訴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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