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湯燙傷 家長指控幼兒園處置不當
羅姓女幼童在地板上被熱湯燙傷。(記者周敏鴻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一處私立幼兒園的4歲羅姓女幼童,6月7日接近中午用餐時,被午餐的熱湯燙傷,家長投訴,幼兒園人員事發時處置不當,事後態度消極。幼兒園人員回應,女幼童燙傷後,家長已提出業務過失重傷害告訴,尊重司法調查,不對外回應。
家長說,當天中午準備用餐時,因幼兒園未將餐點擺放位置與活動區隔開,女兒因而被熱湯燙傷。幼兒園人員緊急將他女兒送醫,但他女兒因全身1/4的2到3度燙傷,一度還被醫院宣布病危。
家長指責,他女兒燙傷當下,幼兒園還要求她自行沖水降溫,但沖水的部位只有手、不包括她燙傷的右側腹部與腿部等部位,處置不當。他女兒的傷勢最多只能恢復4成,燙傷的陰影會一輩子跟著她,而事發後幼兒園人員提出和解金額15萬元,與他女兒就醫、復健等需求,距離實在相差太多,似乎完全沒有誠意。
幼兒園人員說,家長已於10月中旬提出業務過失重傷害告訴,控告負責人、園長等共5人,尊重司法調查,也會積極與女幼童家長持續協調和解事項。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調查,女幼童燙傷導因於餐點擺放位置未與活動區隔開,以及室內活動動線安排不當,以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限期改善,另外,幼兒園有超收幼兒、聘任未具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從事教保服務、未依規定配置足額的教保服務人員等違規情形,也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裁處該園負責人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幼兒園人員緊急將羅姓女幼童帶出教室沖水。(記者周敏鴻翻攝)
羅姓女幼童全身約四分之一的二到三度燙傷。(取材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