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不索取發票 超商店員把錢收進自己口袋
桃園地檢署因劉姓男子涉嫌侵占將他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劉姓男子與杜姓少年去年9月到今年1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一處便利商店擔任店員,卻涉嫌利用客人購買商品不索取發票的機會,將所收現金據為己有,共侵占了5萬9894元,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劉男,至於杜姓少年由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中。
檢方調查,去年9月1日起,到今年1月4日間,劉男(21)歲與杜姓少年利用擔任便利商店店員的機會,趁客人購買商品未索取發票或不開立發票時,就不列印發票,並將銷售商品的結帳紀錄取消後,將客人購買商品的現金據為已有。
便利商店的店長盤點時,發現收支金額與商品短少,就質問劉男,劉男自知紙包不住火,怕店長調閱監視器後仍會被逮,就坦承侵占,檢方今天偵結,將劉男依侵占罪嫌提起公訴,杜姓少年犯案部分,由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