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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善團造橋釀事故判刑上訴 被害人批:不知認錯

    黃姓北港鎮民即是掉落施工區凹陷處發造成頭部受傷、牙齒斷裂。(記者黃淑莉翻攝)

    黃姓北港鎮民即是掉落施工區凹陷處發造成頭部受傷、牙齒斷裂。(記者黃淑莉翻攝)

    2018/11/06 18:35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北港鎮黃姓鎮民2年前開車行經北港府番里產業道路「何明德行善團」造橋施工地,疑因工程單位未設警告燈號,跌落施工區凹陷處,黃男受傷、汽車保險桿損壞,他不滿行善團人員不聞不問,且調解不成,憤而提告,雲林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何明德行善團蕭姓負責人4個月有期徒刑。

    黃男向本報投訴,法院判處4個月,可見行善團確有錯,沒想到他們不認錯,還提出上訴,他越想越生氣,想讓民眾看清楚行善團人員處事態度,也提醒相關單位及民眾,行經何明德行善團工地時要注意安全。

    黃男說,事故造成他頭部外傷、下脣擦傷併下門牙斷裂2顆,事後行善團人員不曾問候、關心他的傷勢,地方人士到住家還要他不要再找行善團,讓他覺得遭恐嚇。

    對此,何明德行善團蕭姓負責人說,因對北港不熟,得知事故第一時間請申請造橋的地方人士帶著水果到黃男家探視,3次調解他很有誠意想解決,價格從6萬提高為10萬、20萬元,但對方第一次要求120萬元、第二次110萬元、第三次則295萬元,雙方落差太大才無法調解成功。

    蕭姓負責人說,何明德行善團是造橋行善團體,只受申請人請託,同意施作橋梁主體,不是一般承包商,其餘部分由申請人負完全責任,他尊重法官判決,但判刑4個月太重,因此提出上訴。

    黃姓北港鎮民說,事故現場只有擺放幾個交通錐,且沒有閃燈警示,晚上根本看不清前往路況。(記者黃淑莉翻攝)

    黃姓北港鎮民說,事故現場只有擺放幾個交通錐,且沒有閃燈警示,晚上根本看不清前往路況。(記者黃淑莉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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