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找到中國被害人 2車手坦承犯案 法官竟判無罪...
2名車手坦承領詐欺贓款,一審法官卻判無罪,二審法官則改判1年3月,圖為警察逮捕車手(圖中)畫面,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林辰緯、陳柏菘於2016年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提款27次共18萬餘元被法辦,2人於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都承認是詐欺車手,一審法官卻認為,檢警沒有找到中國的被害人,沒有證據可證明2人提領的是詐欺贓款,也有可能是不違法的一般提款,竟判決2人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時,2人改口說,領的是賭博贏得的錢,不是詐欺贓款,二審法官卻認為,如果是賭博彩金,何需聘僱車手領款?又何需用多個銀行帳戶迂迴提款?「一般事理常情」即可認定是詐欺贓款,依加重詐欺罪改判2人各1年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陳2人加入「小胖」詐欺集團,酬勞是領取贓款的1%,「小胖」於2016年11至12月,交給2人17張中國的銀聯卡與密碼,2人於12月12日,在土地銀行彰化分行的兩台提款機領款27次,共領走18萬8100元,於指定地點交給「小胖」,土銀彰化分行發現異常,通報彰化警分局查獲2人法辦。
彰化地檢署偵查時,雖指示警方調查位於中國被害人資料,但因兩岸隔閡,且贓款被轉帳到多個人頭帳戶,警方查不到被害人身分,無從得知詐欺過程,也沒有抓到「小胖」,彰化地院審理時,2人承認是詐欺集團車手,陳男還供稱,他知道領的錢,是來自中國的詐欺所得。
不料,一審卻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小胖」集團從事詐欺,有可能是從事地下匯兌或洗錢等犯罪行為,也有可能只是單純提款,另外,被害人是誰?何時何地受騙?受騙金額多少?也都無從得知,2人雖自白是詐欺車手,卻沒有證據可證明,2人領的是詐欺贓款,據此判決2人無罪。
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2人都改口,林男宣稱,領的是「小胖」網路賭博贏得的錢,陳男則說,他不知錢的來源,二審法官認為,2人一天持17張銀聯卡提領27次,如果是「小胖」賭博輸贏所得,何必使用多個帳戶,還迂迴用聯銀卡分次小額提領?又何必花錢聘請2人當車手?依一般事理常情,這些錢應屬詐欺贓款,據此撤銷原審無罪判決,改判2人各1年3月徒刑,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