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 反對戶遭強拆 建商工頭被判8個月
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建商工頭涉強拆不同意戶房,被判8個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都更不同意戶張權嶔,去年3月3日返家後見房子遭強拆,憤而提告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及建商等人。檢方偵查後認為,林等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工地負責人李程凱,因未經公司同意,擅自指揮怪手拆屋,被依毀損建物罪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令他人建物不堪使用罪,累犯,判李8月徒刑,可上訴。
張權嶔是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唯一不同意戶;判決指,欣偉傑建設公司是都更案實施廠商,派駐李程凱為工地負責人,但李僅因曾與張就拆除房屋事宜發生口角,去年3月3日見對方出門,在未經欣偉傑同意下,擅自派不知情的怪手,強拆張的住處,害得不堪使用。
李程凱到案雖承認拆除但否認強拆,他說,一直以來持欣偉傑的拆除執照執行任務,雖張男不同意拆除,但因公司授權,仍可依法拆除,且雖原則上雖要向董事長特助報告,才能決定何時拆屋,並經公司負責人授權才可執行,但因自認有權限決定拆屋,才未上報、指揮怪手拆除。
但董事長特助出庭作證時說,李程凱不具權力決定是否拆除,仍須回報公司後待決定。
法官認為,李程凱即便持有欣偉傑給的拆除執照,仍須經住戶與建商均同意才能拆除,且現況是張權嶔不同意,李更應協調後向欣偉傑高層報告、靜待決定,加上李身為拆除工程現場負責人,豈有不知情道理?依法判有期徒刑8月。
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建商工頭涉強拆不同意戶房,被判8個月。圖為泣訴房子遭拆的不同意戶張權嶔(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