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震13歲少女 8+9「不聽小女友媽媽的話」罪加一等
25歲陳姓男子和13歲女網友小麗交往,兩度載她去車震,高等法院今依兩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4年8月。車震示意圖,車輛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5歲陳姓男子和13歲女網友小麗(化名)交往後,兩度載她到新北汐止一處風景區車震,小麗母親不滿提告。高等法院痛批,陳男早就從臉書對話知悉小麗年僅13歲,小麗母親也勸阻說,女兒年幼,兩人勿交往,陳男仍執意性交,乃「罪加一等」,今依兩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陳男4年8月。
判決指出,小麗經由女同學介紹,前年加入陳男所組陣頭的臉書群組,兩人也成為男女朋友。陳男從和小麗對話中,得知她就讀國中一年級,年僅13歲。
前年6月8日,陳男約小麗傍晚6點汐止某國小附近山頂風景區見面,兩人在陳男的轎車內嘿咻;陳男食髓知味,又約小麗隔天晚間到同一地點見面,再度發生性關係。
據調查,小麗母親有女兒的臉書帳號、密碼,看到女兒與陳男第一次見面,還在臉書談論「性」的親密話題,相約第二天見面等對話,私下和陳男聯繫,逼問「有無發生事情?還要求陳男說,小麗才13歲,兩人相差10多歲,希望陳男不要再約女兒外出,但陳男仍執意和小麗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