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入監 應蹲苦窯14年至30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進入南投地檢署後,被法警帶往偵訊室報到。,到底應入監蹲苦窯多久?依刑法規定,應為14年至30年。(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因貪污案判刑98年,今天(25日)含淚入獄執行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到底應入監蹲苦窯多久?
依據法律程序,李朝卿的執行刑,應由南投地檢署將卷宗交給台中高分檢,由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聲請裁定執行刑,不過,因台中高分檢尚未收到南投地檢署的相關卷宗,也尚未向台中高分院聲請,依照一般程序,通常會在執行報到數日或數週之後,才會聲請裁定,但因李朝卿還有一部份涉案案件發回審理,因此,裁定需要相當時間,但不會影響李朝卿的任何權益。
依刑法第51條規定,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李朝卿被控涉貪案合計達111件,其中,103件發回更審,而被依收受回扣罪定讞的8件貪污案中,回扣金額高達946萬元,其中1件判刑14年、7件各判12年,總共98年,依刑法上述規定,合併執刑期至少14年,最高上限是30年,亦即李朝卿的執行刑,介於14年至30年。
台中高分檢指出,李朝卿今天入監的執行指揮書是暫時性(暫訂14年),通常是受刑人報到執行後數日或數週,台中高分檢收到完整案卷,オ能聲請定刑,不過,李朝卿涉案中,有一部分發回審理,聲請定刑恐需相當時日,但不會影響李的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