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控電動門夾傷左胸求償10萬 驗傷單卻是左腰受傷…
李男控電信公司自動門夾傷他的左腰,怒告門市吳姓女店長涉嫌過失傷害罪,新北地檢署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進入門市是搓揉左胸,與醫院診斷證明書傷勢不符,處分吳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男子陪女友到電信公司門市據點辦事,指控自動門夾傷他的左腰,怒告門市吳姓女店長涉嫌過失傷害罪,新北地檢署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進入門市是搓揉左胸,與醫院診斷證明書傷勢位置不符,今處分吳女不起訴。
李男指控,今年6月,他跟女友到電信公司門市辦事,女友按押自動門開關,自動門開啟後進入門市,他遲一步才進入,結果自動門正要關起來,中間裝設的廣告招牌撞傷他的左腰,因此對門市吳姓女店長提告,並求償10萬元。
吳女出庭時指稱,當天李男跟在女友後方進入門市,但並未再次按押自動門開關,自動門未偵測到後方還有人關閉,李男就被門上的板子撞到;吳女公司法務則說,當天李男是撞到左胸,當下有問他要不要送醫或報案,李男說「沒事不用」,且自動門撞擊的力道很小。
檢方調查,去年8月,李男在亞東醫院拿藥時,就曾被自動門夾傷,對醫院院長提告傷害,檢方處分不起訴,認為李男經此,應會更加注意自動門是否處理開啟狀態,避免再被撞傷;檢察官勘驗門市監視器畫面,發現自動門關閉之前,李男右邊仍有許多空間,只要他靠右快速進入,或再次按押自動門開關即可,認為只是偶然意外,難認門市有過失,今予吳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