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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未提供水漱口 酒測值0.25法院判無罪!

蘇男被測出酒測值0.25毫克,隨即向警方要求提供水漱口,被警方回絕,蘇男被以酒駕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二審高院認為警方程序有缺失,判定蘇男無罪確定;此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許國楨翻攝)

蘇男被測出酒測值0.25毫克,隨即向警方要求提供水漱口,被警方回絕,蘇男被以酒駕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二審高院認為警方程序有缺失,判定蘇男無罪確定;此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8/10/23 14:5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宜蘭一名蘇姓男子1月期間騎機車在路上被警方攔下酒測,測出酒測值0.25毫克,蘇男隨即要求提供水漱口,警方回絕,蘇男被以酒駕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此案進入二審高院,法院認為警方程序有缺失,判定蘇男無罪確定。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1月14日晚間,蘇男到友人家中作客,過程中蘇男吃了燒酒雞,也喝了酒,聚會結束後,約晚間11點蘇男騎機車回家途中,被警方攔下進行酒測,酒測值達到0.25,蘇男見狀立刻要求喝水,警方回問蘇男是否喝酒,蘇男向警方說,只吃燒酒雞並無喝酒,警方認為沒喝酒,就不需主動給水漱口,事後蘇男被移送法辦。

此案被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經過高院審理,維持一審法院判決,根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執行酒測時,「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認為警方在蘇男要求喝水時卻沒提供,因此酒測過程有疏失,驗出的酒測值存在疑慮,判蘇男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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