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也是車 南投警:酒駕比照汽機車處罰
南投警方針對外籍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進行臨檢勤務情形。(記者謝介裕翻攝)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目前外籍移工人數逾1萬2000人,因電動自行車不需考照,且購買費用不高,近年來已成其主要交通工具,導致違規衍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層出不窮,南投縣警察局特別函文各分局將電動自行車列入交通安全治理的重點工作,進而減少意外發生,讓民眾「行」的安全有更好的保障。
據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資料,今年1月迄今,因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車禍,總共有59件,造成1人死亡及58人輕重傷,違規項目,則以「夜間未開啟燈光」、「行駛快車道」、「不依標誌、號誌指示行駛」及「酒後駕駛」等4項居多,其中,尤以酒駕部分最受注目。
以南投分局為例,10月1日至7日針對電動自行車進行路邊臨檢勤務,取締的違規件數便有24件,其中2件、2位外籍移工的車主,因酒測值逾0.25毫克,驚覺被依酒駕究辦時,一度還以不知台灣法令為藉口,希望警方能網開一面,不過警方則明確予以說明,電動自行車也是「車」,訊後,仍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哪怕是非動力的腳踏車,一旦涉及酒駕仍須依法處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罰款,電動自行車方面則比照汽機車處分,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應負起宣導及教育之職責,針對台灣交通安全規則、法令及道路狀況,向外籍移工好好說明,杜絕其僥倖的心態,以維護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南投警方針對外籍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進行臨檢勤務情形。(記者謝介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