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改裝出租套房遭檢舉 他竟在樓梯間倒○○洩憤
吳男在樓梯間倒廚餘報復鄰居,新北地檢署認為不符恐嚇及強制罪要件,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1歲吳姓男子去年底買下新北市永和區一戶頂樓舊公寓,想改裝成套房出租,涉違反建築法遭鄰居檢舉,吳男與弟弟不滿被檢舉,多次在樓梯間傾倒惡臭廚餘、噴灑殺蟲劑,同棟住戶不滿提告恐嚇及強制罪,吳弟已獲不起訴確定,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不符法條構成要件,日前再予吳男不起訴處分。
吳男被控今年5月15日至20日,多次與胞弟在1到5樓樓梯間傾倒廚餘、噴灑殺蟲劑,還持棍棒破壞監視器,同棟7名住戶認為受到恐嚇,並妨害他們通行,發現吳弟亂倒惡行後,隨即通報警察依現行犯將吳弟逮捕,並調閱監視器發現吳男也亂灑廚餘,一併對兄弟提出告訴。
庭訊時,吳男否認犯行,辯稱未故意亂倒廚餘,是有一次不小心掉下來;他只有用棍子喬鏡頭、拉扯線路,未弄壞監視器,還不解地問:「我買房子只是想安居立業,為何大家要逼我?」
檢方依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吳男確有傾倒廚餘,認為此舉雖令人感到不舒服,但無具體惡害通知,且傾倒廚餘時告訴人等人都不在場,難認有妨害自由;又監視器廠商證稱,監視器線路只是脫落沒有損壞,鏡頭歪掉喬正即可,也不構成毀損罪,因此將吳男不起訴。
但新北地院認定吳男藉端滋擾住戶,5月已依社維法,判裁罰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