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煒控前主播胞姊欺騙 跨海求償百萬人民幣
黃大煒上月15日在臉書發文,質疑「有人如此貪得無厭?」並批「法律專業人士對人格著作權等人權法規不尊重和鄙視,令人鄙視!」(翻攝黃大煒臉書)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香港籍歌手黃大煒指控T台前主播王雅麗胞姊王雅蘭,前年藉口幫助央視節目、以旅遊名義騙他與女友Vicky前往加拿大拍攝節目,卻未幫忙申請工作證,導致在加國違法工作,跨海來台提告索賠百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0萬元)。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親自到庭的黃並未多言,交由Vicky稱「堅持索賠」,但王女透過律師否認賠償責任。法官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下月25日宣判。
王雅蘭今透過律師解釋,雙方當時在加拿大拍攝期間「相處愉快」,是王女拒絕使用黃大煒音樂後,黃才態度丕變並在網路上謾罵、攻訐,且訴訟過程中,只要不如黃男的意,黃或Vicky就會上網攻擊被告律師等,質疑黃提起本訟態度可議。
但Vicky說,我與黃大煒在臉書的言論均依據事實,並願意負法律、社會及道德責任。
Vicky庭後表示,目前已將所有證據提供法院,此外,被告律師對於藝人肖像、姓名權、授權同意書、合約等,必須授權才能公開的認知、似乎不太了解;Vicky離去前強調「希望台灣能尊重藝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