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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酒駕9萬罰單 竟要謝警太早現身

酒測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酒測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8/09/23 08:5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女子坐在已發動機車上,被巡邏員警發現要求酒測,由於她拒絕而被開罰9萬元,憤而打官司討公道,高雄地院勘驗光碟,證實林女發動機車尚未離去前即遭取締,判決不罰。

林女告訴承辦法官,去年9月20日晚上11點多,將機車停在保泰路等住在隔壁的鄭姓友人載她返家,坐在已發動的機車上,巡邏警員卻從她後方出現,並詢問是否有駕車,她當場否認。

鄭姓友人則解釋要將自家大門關好後,騎乘機車載林女返家,但警員拒絕採信,並因她拒測,開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

取締員警則說,親眼看見林女騎重機車正要離去,鄭就從後拉住機車不讓她離開,光碟影片並證明當時「坐在機車上」、「機車發動中」、「車燈開啟」、「使用機慢車道」、「往前行駛一小段」,林女並自承有喝酒。

法院開庭勘驗光碟,發現林女為配合警察調查而挪移車子,尚難視為行駛道路的駕駛行為﹔而以一般經驗法則,林女於機車已發動停靠的情形下,如欲返家,即可自行駕車離去,不必在路邊等候,因此判決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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