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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搖嬰入睡釀硬腦膜下出血 粗心爸媽獲不起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男嬰雙親並故意或疏失造成孩子受傷,難認定2人有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男嬰雙親並故意或疏失造成孩子受傷,難認定2人有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8/09/17 16:5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對羅姓夫妻今年2月獲得一子,但卻在3月底發現孩子突然呼吸停止,趕緊送往醫院搶救。醫師診斷出男嬰有雙側硬腦膜下出血、癲癇等症狀,懷疑男嬰遭到虐待,通報基隆市社會處。社會處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安置並具狀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男嬰雙親並非故意或疏失造成孩子受傷,難認定2人有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羅姓夫妻偵訊時否認犯行,羅男向檢察官表示在照顧孩子時,會將他的頭放在肚子上,腳放在自己的大腿上,而自己會抖腳,不知道會孩子會有甚麼影響;自已沒有打過小孩,也沒有虐待小孩。

羅妻則向檢察官說,自己會搖小孩入睡,但一直到孩子就醫後,才聽醫生說孩子不能搖。蔡姓社工也表示,訪視被害人家庭,羅姓夫婦2人都是正常教養小孩的家長。

醫生於偵訊時也證稱,男嬰傷勢造成原因,有7、8成是搖晃症所致,目前看不出來雙親有何故意或疏失導致嬰孩受傷。

檢察官認為,證人所稱與被告夫妻所敘述內容相仿,難認定2人在主觀上有何傷害犯意,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羅姓夫妻有何犯行,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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