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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蔘案纏訟22年 最後1位涉案警官張德星判5年半

周人蔘案纏訟22年,最後1位涉案警官張德星判5年半。(示意圖)

周人蔘案纏訟22年,最後1位涉案警官張德星判5年半。(示意圖)

2018/09/17 14: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史上最大的檢警貪瀆案周人蔘電玩弊案,纏訟22年後,高等法院更六審今宣判,前台北市警局督察員張德星涉違背職務收賄、交付賄賂等兩罪,一、二審均判13年,但審酌他偵查中自白、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96年減刑條例,今改判他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成為此案最後一個還在纏訟官警。可上訴。

電玩大亨周人蔘弊案在1996年4月間爆發,多位警界「明日之星」也中箭落馬,震驚社會。更六審判決指出,周人蔘為圖不法暴利,進口電動玩具及零件,經裝配及維修後,以「金」字招牌經營賭博性電動遊樂場、遊藝場及電動玩具店,陸續在台北市中山區等地設立賭博性電玩店。

周人蔘為避免電玩店被警方取締,指示帳戶連玉琴處理行賄中山區員警的公關工作,連玉琴於2002年經由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刑事組小隊長張台雄(通緝中)介紹認識時任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督察員張德星。

張德星明知周人蔘經營多家賭博性電玩店,按理警方應加以取締,卻自2002年6月間起至2003年2月為止,收受連玉琴代周人蔘致送的賄賂新台幣20萬元。

同年張德星負責督辦轄區改為大安、南港分局,張竟協助周人蔘行賄後來接任負責中山區的督察員楊秋癸(判決有罪定讞)110萬元、陳國慶(通緝中)90萬元。

周人蔘被依行賄、賭博罪判1年3月又15天定讞,已服刑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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