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司法官也騙!保母耍心機撈錢 遇檢座法官夫妻檔GG了
林女重複與3名家長簽約,並於試用期時故意表現不佳,讓雇主解約,拒退保母費,被雇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戳破提告,新北地院判拘40日,緩刑2年。(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鄭姓檢察官及在新北地院任職的法官妻子,委託林姓保母托育滿週歲的兒子,保母卻放任小孩哭鬧及爬行,鄭只好解約,事後卻發現,林女重複與3名家長簽約,並於試用期時故意表現不佳,讓雇主解約,拒退保母費,提告詐欺;由於林父後來代女出面退錢和解,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林女無前科且認錯,判拘40日,緩刑2年。
據查,去年3月,林女先與李姓家長「簽訂預約托育定金給付協議書」,收取3萬2000元定金,約定林女從去年5月至今年4月,到宅照顧李家2名子女;但林女兩週後又與鄭男簽訂一年保母合約,受託今年4月起至今年3月照顧其1歲多的兒子,收取3萬4000元定金。
不過,去年4月7日,林女到任後,放任鄭的兒子在社區大廳爬行,連小孩哭鬧討抱也視而不見,自顧滑手機,社區保全勸阻,林女還稱,「家長要我不管,訓練孩子獨立」,鄭與妻子獲悉,只好輪流請假與林女一同照顧小孩,一週後以「不適任」為由解僱林女。
林女一遭開除,馬上於4月17日跟另名林姓家長簽訂3年聘僱合約書,收取當天至月底的保母費1萬5400元。
鄭事後透過林女臉書,發現林女在他之前與李姓家長簽約,遭他解約又火速跟林姓家長訂約,認為林女在試用期時,故意表現不佳,讓雇主解約,隨即聯繫李、林2位家長,3人均認為林女刻意欺瞞而提告。
檢方調查後認為,林女跟3名家長簽立時間重疊的保母合約,可見無意履行,依詐欺取財罪起訴;法院審理時,林父代女與3位家長和解,並退還所有定金,因而獲判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