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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獄友潑尿、打巴掌致死 性侵犯更一審以傷害罪輕判

凌虐獄友潑尿、打巴掌致死 性侵犯更一審以傷害罪輕判。(示意圖)

凌虐獄友潑尿、打巴掌致死 性侵犯更一審以傷害罪輕判。(示意圖)

2018/09/04 12: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李姓受刑人遭觸犯強制性交等罪的舍友劉兆弘以潑尿、打巴掌、原子筆突刺方式長期凌虐,李男傷重不治,一、二審均以傷害致死罪重判7年8月,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李男疑因血壓問題而病死,和劉男凌虐無因果關係,今改依普通傷害罪輕判1年2月徒刑;可上訴。

此外,案發後,李男家屬也訴請國家賠償,台北監獄指稱是劉男個人犯罪行為,無國賠責任,高等法院痛批,台北監獄漠視劉男有傷害獄友等20次違紀紀錄,還違反法務部規定,將暴力犯劉男和李男配房同住,且未察覺李男相關受虐行為,管理、戒護有重大過失,判應國賠295萬元,最高法院前年已判決須依數國賠確定。

判決指出,身高185公分,體格壯碩的劉兆弘因觸犯強制性交、毒品等罪被判刑12年確定,2009年2月到台北監獄入獄服刑。劉男因左膝韌帶感染斷裂等病情,2013年4月3日進入病舍療養,與侵占罪被判刑入獄的李姓受刑人同舍房。

不料,劉男認為,患有擴張性心肌病變等病情的李男,衛生習慣無法配合其要求,不滿對方一再回嘴,以辱罵、對李男小便、潑尿或不讓其睡覺等方式欺凌。

劉男還動輒掌摑或以拳頭、腳踢痛毆或以原子筆突刺等方式,重擊李男的頭部、臉部、胸部乳頭下方、大腿等全身20多處大小傷勢。李男同月13日引發高血壓性顱內出血不治。劉男涉傷害致死罪,一、二審均被判7年8月。

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李男是否為「病死」,發高院更一審。更一審認定,李男原本就有血壓問題,也無法證明李男是因劉男凌虐而病情惡化,最後導致高血壓顱內出血而死,今改依傷害罪判1年2月。

劉男今被提訊後還押,他對自己犯行表示很後悔,會賠償被害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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