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團冰島騎雪上摩托車翻車1死1傷 業者無罪確定
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一對60多歲詹姓夫妻,5年前參加旅行社舉辦的冰島旅遊團,騎雪上摩托車時發生車禍,夫死、妻傷,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旅行社施姓負責人和馬姓女領隊,一、二審皆認定詹姓夫妻都有簽署擔保書,知道騎雪上摩托車須有駕照且有風險,業者已盡告知義務,沒有過失,判2人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2013年7月詹姓夫婦參加昂齊旅行社「北歐五國、深度旅遊的團」,第6天在冰島安排雪上活動時,不會騎摩托車、沒有機車駕照的詹姓夫婦,共乘一部雪上摩托車隨車隊出發,半途卻突然翻車,領隊發現2人沒跟上隊伍,折返察看,發現詹男被壓在車下,送醫不治,妻子輕傷。
死者家屬認為按規定,騎雪上摩托車依需有駕駛執照,領隊卻說這很簡單,導致父母聽信而硬著頭皮上路,造成不幸,控告旅行社負責人和領隊過失致死。
法院審理時,7名團員作證指出,當時有當地教練詳細解說騎乘須知,並透過馬姓領隊翻譯,團員都有簽署擔保書,還說當時並沒有聽到詹姓夫婦說不會騎或說沒駕照;當時有2位團員說不會騎乘,其中1位給導遊載,另1位給會騎的團員載,這2位也到庭作證說,他們一說不會騎,領隊就安排他們給別人載。
一、二審法官都認為,詹姓夫妻簽署的「特種旅遊項目遊客個人擔保─雪地摩托」擔保書,內容包括「此次旅遊項目是我本人的自願行為」、「我認為自己完全有能力參加此項目」、「我清楚此次遊覽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危險」、「駕駛雪地摩托車,必須出示有效的駕駛執照」,2人已知須有駕照才能騎,詹男自行評估後仍決定無照騎乘。
法官認定旅行社人員已盡告知義務,旅行業者即使事前未充分研究雪上摩托車的活動細節、風險、當地法規須有駕照才能騎,也無法認定和詹姓夫婦的死傷有因果關係,判施男、馬女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
民事方面,詹男家屬向旅行社求償977萬多元,法院一、二審都認為,無法僅以詹男沒有駕照,就推論一定會發生死亡事故,難以認定有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旅行社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