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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漂漂河之狼 」 北院裁定收押

涉嫌性侵女童的「漂漂河之狼」潘姓男子,今遭北院裁定收押。(資料照)

涉嫌性侵女童的「漂漂河之狼」潘姓男子,今遭北院裁定收押。(資料照)

2018/08/30 16:51

首次上稿 15:54
更新時間 16:5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中剛畢業的18歲潘姓男生,涉嫌本月連續2度在台北市公館鬧區旁的「洛德城堡」水上樂園,躲在「漂漂河」的山洞裡,伺機指侵落單的戲水女童;警方昨晚將他約談到案,隨即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他初步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他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請羈押,台北地院法官今開庭後認為他有反覆實施犯罪與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裁定指出,8月12日犯案後,28日又在同一地點以相同手法再度犯案,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他自承目前單獨居住,原本住在一起的父母已陸續搬出去,且不讓他知道實際居住地點,他先前除了向父母拿錢修眼鏡之外,已不記得再前一次是何時與家長見面,可見與家人間的聯繫極為薄弱,父母對他之約束力非常薄弱,有逃亡之虞。

法官認為,潘男涉嫌強制猥褻未滿14歲女子,在公共場所利用國小女生落單的機會,隨機犯案,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影響及人民的社會安全觀感,有必要羈押。

北院今上午開庭,辯護律師主張潘男剛滿18歲,後續可能還有賠償問題,未滿20歲尚無民事行為能力,建議法官請潘男家長到庭,獲法官採納,先行休庭,通知潘父前來,延至下午3時再開庭。

下午庭訊時,有視障的潘男父親透過法警安排,從安全通道低調進出法院。據指出,潘家家境並不好,陪同偵訊與羈押庭的律師,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指派,潘父也對兒子的行為感到很意外。

檢警調查,8月12日下午5點多,潘男以遊客身分在樂園內,戴著泳帽與泳鏡,躲在漂漂河的山洞埋伏,等到一名玩水的7歲女童,以手指性侵她,女童嚇到,沒有抗拒,事後才向父母說「有人摸我尿尿的地方」,家長立即報案。

8月28日下午3點多,潘男再次如法炮製,在同樣地點鎖定一名8歲女童,企圖伸手指進入女童泳衣時,遭女童反抗,咬一口他的手臂,色狼痛得甩手,迅即逃離現場,女童隨後告訴家長,家長也立刻報警。

由於接連犯案,警方極為重視全力偵辦,由於色狼犯案時戴泳鏡、泳帽,增加辨識難度,警方沿線調監視器追查「獨自一人離去的男性」,確認嫌犯搭捷運離開,再根據捷運悠遊卡使用資訊,鎖定潘男涉有重嫌,傳喚他,潘男昨晚到中正二分局說明。

警方指出,女童雖然咬了色狼一口,但疑因力道不大,潘男的手臂並無咬痕;警方出示相關事證後,潘男已承認犯案,警方將他移送複訊後,持續擴大清查有無其他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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