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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醒尿尿會痛! 婦人驚覺被警友會員性侵害

酒醒尿尿會痛!婦人驚覺被警友會員性侵害。(示意圖)

酒醒尿尿會痛!婦人驚覺被警友會員性侵害。(示意圖)

2018/08/21 16:5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派出所警友會的林姓男會員,前年邀請同為警友會會員的婦人阿芳敘舊,兩人於阿芳住處喝酒至深夜,林男獨自離去,阿芳翌日上午醒來上廁所,感覺尿尿時會疼痛,又見自己乳暈與頸部瘀青,驚覺被林男性侵害,林男雖傳簡訊自稱「罪人」、「我真的把自己玩掉了,玩火自焚」,請求阿芳原諒,但阿芳仍報案追究責任,林男宣稱是情投意合發生性關係,但法官不相信,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阿芳(化名)是警友會會員,相識已有12年,2016年10月5日下午,林男到阿芳住處敘舊,兩人共飲人參酒與鹿茸酒,當天深夜阿芳醉酒睡著,林男自行開車離去,不料,翌日上午阿芳甦醒,上廁所感覺尿尿會痛,淋浴時又見乳暈等私密處瘀青,驚覺自己被林男性侵害,向轄區派出所所長求助,所長建議她不要姑息養奸,阿芳遂向中市警局婦幼隊報案,醫院於阿芳體內採集到林男的基因。

林男事後傳簡訊向阿芳抱歉,自稱「真心請罪」、「我真的不是人」、「我再懇請妳給罪人,一個機會」、「我也是情不自禁」,他強調自己有意去自首,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他不否認發生性關係,卻宣稱是雙方情投意合,法官卻認為,從簡訊研判,如果是你情我願,阿芳為何傳簡訊責罵林男「禽獸不如」,林男又為何自稱「罪人」、「我真的不是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

林男上訴二審,仍堅稱是雙方合意性行為,律師並辯稱,林男並非暴力犯罪,惡性非重,家庭與公司都需仰賴林男支撐,聲明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並無過重,且林男觸犯是本刑3年以上之罪,沒有緩刑的餘地,維持原審4年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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