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扯破壞學校停車場柵欄 男子挨告
張姓男子及蕭姓男子,因破壞國小停車柵欄被校方提告損毀,宜蘭地檢署偵結後,蕭男不起訴處分,至於張男,因導致鋁桿毀壞,依毀損罪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張姓及蕭姓男子,今年3月27日晚間,先用手拉扯黎明國小鋁桿,讓車輛順利進入停車,離場時,又把鋁桿拉起將車駛離,因鋁桿不堪多次拉扯,出現彎曲,校方發現後報警,宜蘭地檢署偵結後,將張男依毀損罪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至於蕭男因為出手拉扯,不起訴處分。
張男及蕭男3月27日晚間9時許,見黎明國小停車場入口處,有鋁桿擋住,張男先用徒手拉拉扯鋁桿,讓車輛順利進入,當晚10時57分許離開時,再用同樣手法拉扯,導致該校鋁桿出現彎曲損壞。
校方發現後報警,辦案人員傳喚蕭男、張男到案,蕭男辯稱,停車長鋁桿是張男破壞,他只有再鋁桿回彈時往旁邊撥;張男偵查時也坦言停車場鋁桿是他損毀,但不確定蕭男是否動手。
檢方依據監視器畫面,認為蕭男僅將鋁桿往外撥,角度不大,反觀張男進場、離場時,均用力拉扯,導致鋁桿彎曲變形,全案偵結後將張男依毀損罪,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至於蕭男因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