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老闆「野雞大學」 補教女師拿不出證明GG了
補教女師辱老闆是野雞大學碩士,新竹地院法官要她拿證明,結果她拿不出來而遭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補教女師不滿離職當天林姓負責人還不跟她結算薪資,憤而進駐櫃檯杵著不走,還罵「我不會告訴人家說你是個野雞大學碩士,在這邊招搖撞騙,小孩子教的東西全都是錯的!」林男憤而拿出台美雙碩士與博士學位證明怒告誹謗,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女無法證明對方是「野雞大學」,判她拘役20天。
去年11月陳女任職林男所經營的補習班中,擔任美語教師,因工作上與發生爭執,且不滿未在她最後任職日當天結算確認薪資,而堅持停留在補習班行政作業櫃檯內,林男要求陳女離開櫃檯遭拒,經警方到場處理,陳女竟公然以「我不會告訴人家說你是個野雞大學碩士,在這邊招搖撞騙,小孩子教的東西全都是錯的」等足以貶損林男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言語加以指摘。
陳女矢口否認誹謗,辯稱並未辱罵,且當時補習班已下課,沒有學生及家長,並無散布於眾之意圖。
法官引述維基百科,指出所謂「野雞大學」又稱文憑工廠(Diploma mill)、學歷工廠、虛假大學等,泛指不受任何官方機構承認的大專院校,野雞指的是粗放的管理型態,這些大學常使用與知名的大學相似的名字,出售文憑,以混淆視聽,通常會收留外籍的富二代學生,以便他們在求職使用這些極容易取得的文憑。
然而林男提出的畢業證書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碩士學位、朝陽科技大學博士學位、私立聯合工業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及美國加州多明尼肯大學碩士學位,陳女未能提出證據證明美國加州多明尼肯大學係未受美國官方機構承認之大學,即故意指稱林男是野雞大學碩士,顯然意在指摘其碩士學歷為假學歷。
法官審酌二人原為雇主與員工關係,縱然雙方就工作爭執衍生離職薪資糾紛,仍應秉持理性溝通,或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其卻貿然當眾以反諷之口吻指摘足以貶抑林男名譽之事,致人名譽受損,最後依誹謗罪判處拘役20天,易科罰金為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