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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販售電子菸 男被依藥事法送辦

保七總隊刑警大隊在桃園市龜山區的電子菸商店,查扣一批含有尼古丁的電子霧化器、電子菸油、霧化菸彈等證物。(記者陳恩惠翻攝)

保七總隊刑警大隊在桃園市龜山區的電子菸商店,查扣一批含有尼古丁的電子霧化器、電子菸油、霧化菸彈等證物。(記者陳恩惠翻攝)

2018/08/16 16:44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25歲陳姓男子以「多口味」電子菸液為噱頭,吸引想戒菸民眾上門購買,保七總隊刑警大隊據報清查,發現陳男販售的電子菸液,成分竟然含有尼古丁,根本無法戒除菸癮,陳男也未向相關機關申請販售許可,昨天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共同查緝,查獲電子霧化器、電子菸油、霧化菸彈等批證物,警訊後依違反藥事法送辦。

保七總隊說,我國自2009年3月起,衛生福利部已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電子霧化器等產品納入藥品管理,由於衛生福利部目前尚未有核准電子菸類產品,若未經藥品查驗登記而擅自製造或輸入,依藥事法第82條,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未經核准的電子菸,依同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保七刑大日前接獲線報,桃園市龜山區有業者經營名為「蒸汽火車」的商店,店內公然陳列、展示販售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電子霧化器,經警方積極蒐證,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昨天下午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當場在陳姓男子經營的電子菸店面,查獲各式含有水果口味、香水味的電子霧化器、電子菸油、霧化菸彈等證物,由於扣案證物瓶裝上均標示含尼古丁成分,已涉嫌違反藥事法罪嫌,將陳男帶回偵辦。

陳男警訊時供稱,他自2017年底開始開店販售電子菸等產品,營業至今至少9個月,販電子菸的所得大約25000元起跳,開店至今也獲利30萬元,但是對於店內電子菸類產品的貨源,陳男支吾其詞,辯稱是不明男子主動到店推銷,警方將持續追查上游販賣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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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總隊刑警大隊在桃園市龜山區的電子菸商店,查扣一批含有尼古丁的電子霧化器、電子菸油、霧化菸彈等證物。(記者陳恩惠翻攝)

保七總隊刑警大隊在桃園市龜山區的電子菸商店,查扣一批含有尼古丁的電子霧化器、電子菸油、霧化菸彈等證物。(記者陳恩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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