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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後車廂沒關好 166萬被朋友偷走賭光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男雖說要拿嘉義祖厝賠償,但始終沒有行動,犯後態度不佳,改判他10個月徒刑。(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男雖說要拿嘉義祖厝賠償,但始終沒有行動,犯後態度不佳,改判他10個月徒刑。(記者王定傳攝)

2018/08/08 17: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男子於2009年,把166萬餘元現金放在汽車後車廂,因車廂卻沒關好,被陳姓好友發現偷走、賭光,陳男去年間才被通緝到案,簡易判決處以6個月徒刑,檢方認為太輕提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男雖說要拿嘉義祖厝賠償,但始終沒有行動,犯後態度不佳,改判他10個月徒刑。

據了解,陳男前科累累,有殺人、強盜及竊盜等記錄,2009年3月3日凌晨,他行經新北市三重中山路與中華路口的「嘟嘟房停車場」時,發現李姓好友的後車廂沒關好,打開一看驚見裡面藏著166萬餘元現金,隨即摸走、開溜。

李男發現遭竊後報警處理,警方尋監視器畫面揪出陳男,但他否認犯行,檢方不採信將他起訴後,陳男開始不出庭而被通緝,2012年間到案時稱有誠意解決,獲得交保後又棄保潛逃。

法院只好第2次發布通緝,去年才將他逮回,他一到案就說:「錢都被我賭光光了」,並說自己虧待好友,想拿嘉義祖厝抵押還錢;法院簡易判決後來判他6個月徒刑,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陳男在審理時改口說:「我想拿嘉義的土地祖產和解,但祖產還沒有分割過戶」合議庭認為他把款項賭光光,犯罪動機、目的,沒有值得憐憫之處,且2次被通緝,接受司法制裁配合度低,迄今沒提出具體賠償方案或規劃,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改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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