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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老公、妹妹充當工讀 師大研究助理不實申請薪資須賠30萬

    台北地檢署考量何女已認罪,並與校方協商分30期歸還薪資,今天將她緩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考量何女已認罪,並與校方協商分30期歸還薪資,今天將她緩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2018/08/08 12:0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參與國科會(已改制科技部)研究計畫的台灣師範大學前何姓研究助理,不清楚研究計畫只能找該校學生當工讀生的規定,找來非師大畢業的丈夫及妹妹幫忙處理雜務,事後還申請核發薪資共30萬元,因而被控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考量何女已認罪,並與校方協商分30期歸還薪資,今天將她緩起訴。

    檢方調查,何女於2012年至2013年間,在師大英語學系擔任國科會研究助理,負責替參與計畫的教授們整理研究問卷、輸入建檔等事務,但該計畫規定只能找該校學生或畢業生當工讀生,她卻私下找丈夫及妹妹兼差,並以「學生」身分替家人填單申請薪資,共收取30萬元。

    後來校方發現何女以「學生」身分替丈夫及妹妹申請薪資,依偽造文書罪將她法辦;她庭訊時辯稱,家人確實有幫忙輸入建檔等工作,她才替家人申請薪資,因電腦系統帶入所有工讀生名單,會自動列出「學生」欄目,她才以學生身分替家人填單。

    檢方勘查該研究計畫,並傳喚何女的丈夫及妹妹,確認2人有幫忙處理該計畫的事務,採信何女的辯詞,但何女明知家人並非師大學生或校友,不具有擔任研究計畫工讀生的資格,卻仍找家人幫忙並以不實的身分申請薪資,此舉已涉犯偽造文書罪。

    事後何女已與校方協商,達成以每月還款1萬元、分30期償還工讀生薪資的共識,檢方考量何女在師大擔任研究助理期間,月薪僅3萬多元,同意讓她以分期還款薪資給校方的方式,取代繳交緩起訴處分金。

    此外,何女另於2013年暑假期間,負責發包總金額100萬元的教室修繕工程,她不知政府採購法規定發包金額逾10萬元須公開招標,隨便找設計師承包卻沒通過驗收,事後她請款受阻,便將請款單拆成多筆9萬9000元的單據,而被校方質疑圖利廠商,吃上圖利官司,北檢認為何女與承包商互不相識,此部分為民事糾紛,將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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