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苑港漁港又見捕獸鋏傷狗 志工批動保所未深究來源

苑港漁港又發現捕獸鋏傷狗,動保所當場竟未深究來源(記者蔡政珉翻攝)

苑港漁港又發現捕獸鋏傷狗,動保所當場竟未深究來源(記者蔡政珉翻攝)

2018/08/03 20:08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今年3月初,苗栗縣通霄鎮一對邱姓叔姪以俗稱「山豬吊」的鋼索,到苑裡鎮殘忍捕狗,後來警方查出,他們是受僱於台中大甲莊姓老翁捕狗。動保志工昨天在苑港漁港巡視,赫然發現又有老農民使用捕獸鋏夾傷一隻母狗。

不過,志工指控,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接獲志工通報後,到場處理時,口頭勸導後就離開,也沒有追問捕獸鋏購買源頭,讓志工傻眼。

動保志工指出,動物保護法早已禁止使用捕獸鋏等陷阱捕捉、傷害動物,就算設置捕獸鋏的老農民不諳法令,或考量其經濟因素先行勸導,但動保所總該追究捕獸鋏購買來源,才能從源頭杜絕。豈料,老農民推說忘記,動保防所人員竟然未再追問就離開,讓人傻眼。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說,因為當時人員認為捕獸鋏屬於舊式捕獸鋏,動物防所也都有積極在五金行、賣場等地查緝是否販售捕獸鋏,老農也說已經忘記在哪裡買的,才認定應該是較久遠前購買,而且大湖鄉還有其他案件要處理,才未深究源頭。未來會要求查緝人員必須作好訪談筆錄。

動保志工說,考慮老農經濟因素,並未要求一定要依動保法重罰,但動物保護防疫所應該更積極作為,畢竟已經禁止使用的捕獸鋏就不應該流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