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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達人不好幹... 他被違停男打傷還挨告傷害

    王姓男子去年騎機車違停紅線,邵姓男子撞見,拿出攝影機拍照檢舉,王男發現後出手搶攝影機並砸毀,還抓傷邵男,事後2人互控傷害。示意圖。(資料照)

    王姓男子去年騎機車違停紅線,邵姓男子撞見,拿出攝影機拍照檢舉,王男發現後出手搶攝影機並砸毀,還抓傷邵男,事後2人互控傷害。示意圖。(資料照)

    2018/08/02 18:4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騎機車違停在新北市一處紅線,邵姓男子撞見,拿出附掛在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攝影機拍照存證,以檢舉違停行為,王男發現後出手搶攝影機並砸毀,還抓傷邵男,並將攝影機重摔在地以致毀損,互控傷害罪。王男涉犯傷害、毀損罪被判拘役50天定讞,邵男因屬「正當防衛」行為,判無罪定讞。

    王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載妻兒違停在新北市一處紅線,一家三口下車買水果,邵姓男子撞見後,立即拿出附掛在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攝影機拍照存證,以檢舉違停行為,王男發現後,即出手搶攝影機,抓傷邵男的頭、胸等處,並將攝影機重摔在地以致毀損,兩人鬧到警局互控傷害。

    一審以傷害和毀損罪判王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因未上訴而定讞,邵男部份,因王男僅有右手腕3.5公分抓傷,傷勢輕微,而且被認定是要搶回其財產攝影機,被判無罪。

    王男不滿上訴,高院認為,依王妻說法,也證實邵男是為搶回其自身財產即攝影機,才伸手抓王男右手,應該是因此造成王男被抓傷,此外,王男並無其他傷勢,依邵男身高187公分,且高大壯碩,王男僅167公分,若邵男有意傷害王男,王男可能會有其他傷勢,認定邵男是「正當防衛」的行為,今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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